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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推进依法治市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
时间:2015-02-15 11:59:27

 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,建设生态文明,是关系人民福祉、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。近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市政协于2013年召开了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”专题资政会,在全市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,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。但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,作为资源型城市,随着我市工业化、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加快,尤其是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、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日益严峻,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矛盾、人地关系的矛盾、发展与保护的矛盾等进一步凸显,我市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亟待解决。

  一、当前我市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

  一是结构性污染短期内难以解决。产业结构不合理,产业调整步伐缓慢,经济发展对资源的依赖度依然较高,工业长期以煤炭开采为主导,比重占工业构成78%以上。与国内北方采煤塌陷区相比,我市塌陷区积水面积大,稳沉区域少,不具备申报和实施大型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条件,通常治理方式也难以大面积使用,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任重道远。

 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日益严峻。淮南作为一个能源城市,同全省其他城市相比,空气质量处于中下水平。尽管我市采取多项措施,但部分地区违法焚烧秸秆现象仍屡禁不止,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任务依然较重,工矿企业燃煤锅炉整治和煤矿、电厂、化工等工业企业污染治理任务依然艰巨。

  三是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完善。企业环保“违法成本低、守法成本高”的现状,在个别领域还存在。例如由于国家“谁破坏,谁治理”的规定不完善,实施难度大,致使我市采煤塌陷区生态环境治理还存在不少困难。

  四是体制机制上的障碍有待突破。由于部门职责的交叉,政策执行“缺位”、“不到位”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存在。如市环境监察支队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属各行政执法大队、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在居民生活噪音、娱乐场所噪音等方面执法职责存在交叉。虽然目前各单位通过建立联动机制来解决这一问题,但“相互推诿、无人负责”仍时有发生。

  五是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有待提高。一些部门和地区对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,在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上,没有完全认识和处理好当前与长远、局部与全局的关系。部分企业只顾追求自身经济利益,将治理污染和恢复生态的责任向社会转嫁。公众环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,随地乱抛弃垃圾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还时有发生,生态环境建设的社会氛围有待进一步营造。

  二、对策建议

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升级版,是对我国治国理念和模式第二次飞跃的深入阐述和发展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,要求把环境监管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。推进淮南的可持续发展,应把坚持“依法治市”作为重点,将“科学立法、严格执法、公正司法、全民守法”贯穿生态文明建设全过程。为此,提出如下建议:

  (一)科学立法,着力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、政策

  坚持科学立法,用足用好淮南拥有地方立法权这一优势,加大地方环境立法力度,变“边污染、边治理”为“治理优先、保护优先”。应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,拓展环境损害的民事救济途径,强化企业环境责任,提高违法成本。坚持“立法先行”,只要有条件的,都要“先立法、再行为”,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可以预期,让各种社会主体在有序的轨道内各行其道,和谐相处。对超出我市权限范围的,可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向有权部门呼吁,如可建议全国人大、省人大按照立法权限立法改革完善资源税制、建立环保税制、征收吨煤补偿税等,构建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税收法律、制度体系。对在我市立法权限范围内的,加快健全相关法规。市人大、市政府可根据我市实际制定相应的产业调整法规、政策,如制定可持续发展、环境保护、生活垃圾处理等法规,设立技术门槛、绿色门槛,并不断提高门槛标准。立法机关应尽快制定、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地方性法规,重点加快塌陷区治理、生活垃圾处理、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方向的立法。如可借鉴外地成功经验,立法规范秸秆禁烧,或立法规范大气污染防治,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,实施最严格的措施,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。

  (二)严格执法,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

  一是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。坚持对污染环境、破坏生态行为“零容忍”,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。建立健全环保、国土、水利、森林联动执法机制,开展联合执法,做到有案必查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。二是结合我市开展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工作,合理界定各相关部门权力和责任,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、限期治理等手段,处置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。三是重点开展好各类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,定期开展枯水期限排专项检查、化工企业专项检查、医疗机构环境专项执法后督察、工矿企业燃煤锅炉烟气和扬尘污染专项整治督察、医疗废物处理处置专项检查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。对已取缔的非法小电镀、小化工加工点,应定期开展后督察,防止“死灰复燃”。

  (三)公正司法,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

  一是应按照中央、省里部署,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,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、检察权。让司法机关真正地从事司法工作,实现和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。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案件快速办理等机制、环保公益基金和典型环保案例指导等制度,可利用市中院作为全省唯一行政诉讼集中管辖试点法院的优势,总结成功经验,探索试点资源环境类案件异地集中办理等制度,可结合国家司法制度改革,在排污治污企业较多的地区试点设立“环境保护巡回法庭”。二是应强化司法保护,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,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犯罪行为,针对各类环境纠纷,积极引导群众通过司法渠道解决,切实维护公众环境权益。三是应建立起社会监督机制。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和途径,广泛听取各种利益群体的意见,建立起事先和事后的监督机制。

  (四)全民守法,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普法宣传

  全民守法,应继续抓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宣传和教育。一是推动普法活动新发展。营造“学法尊法守法用法”的氛围,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,使生态文明建设法治精神深入人心。二是倡导生态文明新风尚。各级党政机关、企事业单位应身先示范,引领全社会树立生态文明意识,倡导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方式。在全市开展生态村镇、绿色社区、绿色单位、绿色家庭创建等活动,引导市民从衣、食、住、行等身边小事做起,让绿色消费成为一种生活态度。三是拓宽公众参与新途径。充分发挥民间组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促进作用,建设中小学生生态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,发展和壮大生态文明建设志愿者队伍。进一步增强社区居委会、村民委员会、小区业委会的自治功能,定期组织生态文明主题公益活动,促进政府管理与公民参与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。完善新闻发布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披露制度,健全生态环境保护举报制度,畅通信访投诉渠道。四是丰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新形式。制订好生态文明建设宣传教育方案,通过电台、电视、网络等大众宣传媒介,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教育,倡导热爱自然、尊重自然、善待自然,树立绿色环保和资源节约意识。依托主流媒体,突出淮南特色,打造宣传精品,如可挖掘国学经典《淮南子》中蕴含的生态环境保护思想,打造深受观众好评的《淮南子传奇》后续系列节目--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片,在电台、网站播出,这样不但有利于宣传生态文明建设,而且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淮南的知名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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